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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编辑:淄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8-02

问: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否应纳增值税

终止合约取得的赔偿金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依"价"而生.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是独立存在的,则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在经济交易的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相关知识:

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因购销框架协议解除,B公司购进的原材料报废,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

2、《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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