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3-5346-7304

计提职工公积金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编辑:淄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5-12

计提职工公积金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滋生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的贷方(财务软件记账的计入借方红数)

住房公积金个人利息怎样计提?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年利率0.72%,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年利率1.71%.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且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一)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定期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含利息),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71%,即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定期部分应得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32480.14×1.71%=555.41元

(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活期部分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即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首先用(结息日期-记息日期)*进账数额,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然后对记息期间的所有进账求总(即累计日积数),最后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

活期部分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

上一篇:专票超出密码区怎么办?

下一篇:携程订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发票可以报销吗?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5346-7304
  • 咨询老师:秦老师
  • 点击咨询:

课程分类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5346-730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