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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折让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编辑:淄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31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冲抵货款的形式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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